视窗
loading...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管理会计师 初级税务管理师 初级智能财务师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题库 初级会计指南 初级会计方案 初级会计试听 初级会计直播 初级管理会计师 初级税务管理师 初级智能财务师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管理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外贸会计师 会计实操 财税实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职称大纲 >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七章)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税务登记管理

  (二)掌握税款征收

  (三)掌握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和管辖

  (四)掌握征纳双方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五)熟悉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熟悉账簿、凭证管理和发票管理

  (七)了解纳税申报和税务检查

  (八)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适用征管法。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1)征税主体。

  (2)纳税主体。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1)税务机关的权利。

  ①法规起草拟订权;②税务管理权;③税款征收权;④税务检査权;⑤行政处罚权;⑥其他权力及权利。

  (2)税务机关的义务。

  ①宣传税法,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②保密义务;③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④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义务;⑤进行回避的义务;⑥其他义务。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包括:

  ①知情权;②要求保密权;③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优待;④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⑤陈述权、申辩权;⑥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⑦其他权利。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包括:

  ①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②按规定设置账簿,并正确使用、保管有关凭证的义务;③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④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⑤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履行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义务,然后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⑦其他义务。

  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范围

  1.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范围、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税务登记范围。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3.税务登记主管机关。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

  税务登记制度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复业登记等。

  (三)税务登记的管理

  1.证照管理。

  2.非正常户处理。

  二、账簿和凭证管理

  (一)账簿的设置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的保存和管理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票管理

  (一)发票的式样

  (二)发票的种类、联次和内容

  (三)发票的印制

  (四)发票的领购

  (五)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六)发票的检查

  四、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

  (三)纳税申报的方式

  1.自行申报;2.邮寄申报;3.数据电文方式;4.其他方式。

  (四)纳税申报的其他要求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三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一、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

  (二)税款征收的方式

  1.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

  3.査验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三)税款征收措施

  1.由税务机关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1)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3)关联企业纳税调整。

  2.责令缴纳,加收滞纳金。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3.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1)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2)纳税担保的范围。

  4.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1)适用税收保全的情形及措施。

  (2)不适用税收保全的财产。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5.米取强制执行措施。

  (1)适用强制执行的情形及措施;(2)抵税财物的拍卖与变卖。

  6.阻止出境。

  (四)税款征收的其他法律规定

  1.税收优先权。

  2.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

  3.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公告与报告。

  4.税款的追缴与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二、税务检查

  (一)税务检查

  (二)税务检查的职责

  1.查账权;2.场地检查权;3.责成提供资料权;4.询问权;5.交通邮政检査权;6.存款账户检查权。

  (三)被检查人的义务

  第四节 税务行政复议

  一、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

  6.税务机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1)颁发税务登记证;(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行政赔偿;(4)行政奖励;(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7.资格认定行为。

  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9.政府公开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1.税务机关通知出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一)复议管辖的一般规定

  (二)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

  三、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对复议范围中第1项规定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复议范围中第1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四、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一)税务行政复议审査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行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按责任种类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按责任主体分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和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闂傚倸鍊风欢姘缚瑜嶈灋鐎光偓閸曨偆锛涢梺璺ㄥ櫐閹凤拷

闂傚倸鍊风欢姘缚瑜嶈灋鐎光偓閸曨偆锛涢梺璺ㄥ櫐閹凤拷

闂傚倸鍊风欢姘缚瑜嶈灋婵炲棙鎸哥粈澶愭煛閸ャ儱鐏╅柛灞诲姂閺屾洟宕煎┑鍥ь槱闁诲孩鑹鹃…鐑藉蓟閵娿儮鏀介柛鈩兠悵鏃傜磽娴g懓鏁剧紓宥勭窔瀵鏁撻悩鑼槹濡炪倖鍔х€靛矂鍩€椤掍緡娈滈柡宀€鍠栭幗搴ㄥ磼濮橆剛銈梻浣筋嚃閸燁偊宕惰閸炲爼姊虹紒妯荤叆闁硅姤绮庣划鏃堫敆閸曨剛鍘介梺缁樏鍫曞箹閹扮増鐓熼幒鎶藉礉鐏炶棄绁梻浣侯攰閹活亞绮婚幋锝囩闂傚倷娴囧▔鏇㈠闯閿曞倸绠柨鐕傛嫹
闂傚倸鍊风粈渚€骞栭锔藉亱婵犲﹤鐗嗙粈鍫熺箾閹存瑥鐏柛瀣枑閵囧嫰寮介顫勃闂佺粯甯$粻鏍蓟閺囩喓绠鹃柛顭戝枛婵酣姊虹拠鍙夊攭妞ゆ泦鍡楃倒闂備焦鎮堕崕鑽ゅ緤閼恒儲娅犻柟缁樺础瑜版帗鍋傞幖娣灩濞堟鎮楀▓鍨灈闁绘牕鍚嬫穱濠囨倻閼恒儲娅嗛梺鍛婃寙閸愵亜甯楀┑鐘垫暩閸嬫盯鎮洪妸褍鍨濈€光偓閳ь剟鎳為柆宥嗗殐闁冲搫瀚皬濠电偛顕崢褔鎮洪妸鈺佸惞闁稿瞼鍋為悡娑㈡煕閹扳晛濡奸柍褜鍓濆畷鐢靛垝閺冨洢浜归柟鐑樻尵閸欏棗鈹戦悙鏉戠伇婵炲懏娲滈埀顒佺啲閹凤拷闂傚倷娴囬褍霉閻戣棄鏋侀柟闂撮檷閳ь兛鐒︾换婵嬪磻椤栨氨绉虹€规洖宕灒閻犲洤妯婂ḿ顖炴⒒娴i涓茬紒韫矙瀵敻顢楅崟顒€浠奸梺鍛婎殘閸婃垶鎯旈妸銉у€為梺鎸庣箓閹冲酣鍩涙径瀣閻庣數枪鐢爼鏌熼搹顐€块柣娑卞枤閳ь剨缍嗛崰鏍不閿濆棛绡€濠电姴鍊搁顐︽煙閺嬵偄濮傛慨濠冩そ瀹曘劍绻濋崘锝嗗缂傚倷绀侀鍡欐暜閿熺姴绠氶柛銉e妼椤曢亶鏌℃径瀣仴闁哥偑鍔戝娲箹閻愭彃濮岄梺鍛婃煥缁夊綊鏁愰悙鍝勫唨妞ゎ兙鍎遍柊锝呯暦閸洘鏅查柛娑卞幐閹枫倕鈹戦悙宸殶闁告鍥х疇婵せ鍋撴鐐叉瀹曟﹢顢欓懖鈺婃Ч婵$偑鍊栭崝鎴﹀垂濞差亝鍎婇柡鍐e亾缂佺粯绻堟慨鈧柨婵嗘閵嗘劙鏌f惔銏e闁硅姤绮屽嵄闁规壆澧楅弲鎼佹煥閻曞倹瀚�闂傚倸鍊烽懗鍫曞箠閹剧粯鍋ら柕濞炬櫅閸ㄥ倿鏌涢幇顓犮偞闁割偒浜弻鐔衡偓鐢登瑰皬闂佺粯甯掗敃銈夊煘閹达附鍋愰柛娆忣槹閹瑥鈹戦悙鍙夊櫡闁搞劌缍婂﹢渚€姊洪幐搴g畵婵☆偅鐩幆灞炬償閵婏妇鍘撻悷婊勭矒瀹曟粌鈻庨幘宕囩枃闂佸綊鍋婇崗姗€寮搁弮鍫熺厵閺夊牓绠栧顕€鏌涚€n亶鍎旈柡灞剧洴椤㈡洟濡堕崨顔锯偓鍓х磽閸屾氨袦闁稿鎹囧缁樻媴閻熸壆浜伴梺缁樺釜缁犳挻淇婇悽鍛婂€烽柣銏㈡暩椤︻垶姊洪崫鍕殭闁绘妫涢惀顏囶樄闁哄本鐩獮鍥敍濞戞哎鈧﹦绱撴担鎻掍壕闂佽法鍣﹂幏锟�闂傚倷娴囬褏鑺遍懖鈺佺筏濠电姵鐔紞鏍ь熆閼搁潧濮囬柛銊ュ€圭换婵囩節閸屾凹浼€濡炪倐鏅犻弨閬嶅Φ閸曨垰绠抽柟瀛樼箖濞堣尙绱撴担椋庤窗闁革綇绲介锝夊醇閺囩喎鈧兘鏌涢…鎴濅簼闁绘繍浜滈埞鎴︽倷閼碱剙顤€闂佹悶鍔屾晶搴e垝濮樿埖鐒肩€广儱鎳愰崝鎾⒑閸涘﹤澹冮柛娑卞灱濡差剚绻濋悽闈浶ユい锝勭矙閸┾偓妞ゆ巻鍋撻柛鐔锋健閸┾偓妞ゆ帒鍊归崵鈧梺鎸庢磸閸ㄦ椽骞忛崨鏉戠闁圭粯甯楅鍧楁⒒娴e懙褰掑嫉椤掑倹宕茬€广儱顦懜褰掓煙缂併垹鏋熼柣鎾寸懇閹鈽夊▎瀣窗婵犫拃灞藉缂佺粯绻堥崺鈧い鎺嶇劍婵挳鏌涢敂璇插箻闁硅櫕绻堝娲礈閼碱剙甯ラ梺绋款儏閹虫劗妲愰悙鍝勭劦妞ゆ帒瀚埛鎴︽煟閻旂ǹ顥嬮柟鐣屽█閺岋絽螖閸愩劋鎴烽梺鐟扮畭閸ㄥ綊锝炲┑瀣垫晞闁兼亽鍎虫禍娆撴⒒娴e憡鎯堟繛璇х畵閹矂顢欓悙顒€搴婇梺绯曞墲缁嬫帡鎮″▎鎰╀簻闁圭偓顨呴崯鐗堢閺夋埈娓婚柕鍫濇婢跺嫰鏌涢幘璺烘瀻闁伙絿鍏橀弫鎰板幢濞嗘垹妲囬梻浣告啞閸斿繘寮查埡浣勶綁顢涢悙绮规嫼闂佸ジ鈧稑宓嗛柛婵堝劋閹便劍绻濋崒銈囧悑闂佸搫鑻悧鎾荤嵁濮椻偓椤㈡瑩鎳栭埡濠傛倛闂傚倷鑳堕幊鎾绘偤閵娧冨灊鐎广儱娲ら崹婵嬫煥閺囩偛鈧綊鎮¢妷锔剧闁瑰鍊栭幋婵撹€块柣妤€鐗忕弧鈧梺閫炲苯澧存鐐茬Ч椤㈡瑩骞嗚鐟欙附绻濋悽闈涗粶婵☆偅顨呴湁濡炲娴烽悳缁樹繆閵堝懎鏆熺痪鎯с偢閺岋繝宕掑☉鍗炲妼闂佺ǹ楠哥换鎺楀焵椤掑喚娼愰柟鍝デ硅灋婵犻潧妫涢弳锔芥叏濡灝鐓愰柛瀣姉缁辨挻鎷呯拹顖滅窗閻熸粎澧楅崹鍨潖濞差亜绠伴幖绮光偓铏亞闂備胶鎳撻崵鏍箯閿燂拷闂傚倷娴囬褍霉閻戣棄鏋侀柟闂寸缁犵娀鏌熼幑鎰厫闁哄棙绮嶉妵鍕箛閸撲胶鏆犵紓浣插亾闁糕剝岣跨粻楣冩煙鐎甸晲绱虫い蹇撶墕閺嬩線鏌涢锝嗙闁稿﹦鏁搁惀顏堫敇閻愭潙顎涘┑鐐插悑閸旀瑩寮诲☉銏犖╅柨鏂垮⒔閻撲胶绱撴担绋库偓鍦暜閿熺姰鈧礁螖娴g懓顎撶紓浣割儏閺呮繈顢曢敂瑙f嫼闁荤喐鐟ョ€氼厾娆㈤懠顒傜<缂備焦锚閻忓鈧鍣崑濠囥€佸▎鎾村仼鐎光偓婵犲啰銈┑鐘愁問閸犳濡靛☉銏犵;闁瑰墽绮悡鍐喐濠婂牆绀堟繛鍡樻尭绾惧綊鏌涘┑鍕姢缂佲偓婵犲洦鍊甸柨婵嗛閺嬬喖鏌涙惔锛勑ч柡灞剧洴瀵挳濡搁妷銉х憿闁荤喐绮庢晶妤冩暜濡ゅ懏鍋傞柍褜鍓欓—鍐Χ閸℃鐟ㄩ梺鎸庢穿婵″洨鍒掗崼銉︽櫢闁跨噦鎷�闂傚倸鍊峰ù鍥ㄧ珶閸喆浠堢紒瀣儥濞兼牕鈹戦悩宕囶暡闁绘帡绠栭弻鐔虹磼閵忕姵鐏堝┑鈽嗗亝閿曘垽寮婚敐澶嬪亜缂佸顑欏Λ鍡欑磼缂併垹骞愰柛瀣崌濮婄粯鎷呴悷閭﹀殝缂備礁顑嗙敮鎺楁偩濠靛绠瑰ù锝呮憸閿涙盯姊洪崫鍕犻柛鏂块叄閵嗗懘鎮滈懞銉у弳闂佺粯娲栭崐鍦偓姘炬嫹:webmaster@jscj.com闂傚倸鍊风欢姘缚瑜嶈灋鐎光偓閸曨偆锛涢梺鐟板⒔缁垶鎮¢悢鎼炰簻妞ゆ劦鍋勯獮妯肩磼娴e搫鍘撮柡宀嬬秮閺佸倻鎹勯妸褏鍘梻浣芥〃缁€浣虹矓瑜版帒鏋侀柟鍓х帛閺呮悂鏌ㄩ悤鍌涘4008816886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特色班

班次特色
含普通班全部课程+服务。同时开通模拟考试题库,题库以考试大纲为主导,准确把握考试重点、难点与考点,教授答题思路与方法,剖析历届考试失分规律,指明考试中“陷阱”、“雷区”和“误区”所在。帮助考生减少答题失误,助学员高分过关。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考前冲刺班+模拟考试系统+在线答疑+电子版教材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购买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精品班

班次特色
含特色班全部课程+服务,同时为开通精品班的学员配备相应的直拨咨询号码,专人答疑,建立完善的学员信息库,及时回访跟踪,了解学员学习情况,督促学习,提高学员学习效率。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考前冲刺班+模拟考试系统+在线答疑+电子版教材+ 赠送会计基础财经法规课程、题库+会计实务课程+当前不过,下期免费学

480元/一门
960元/两门
购买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实验班

班次特色
含精品班全部课程+服务,实验班学员享受班主任制教学制度,并签署协议,当期考试不通过退还该课程学费(必须参加当期考试)。选报实验班课程的学员,还将免费获赠上期考试同科目下其他所有名师主讲的课程!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考前冲刺班+模拟考试系统+在线答疑+电子版教材+ 赠送会计基础财经法规课程、题库+会计实务课程+考试不通过,学费全额退

1000元/一门
2000元/两门
购买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网络课程涵盖(36学时):

一、《管理会计概论》

二、《管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三、《预算实务》
含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与分析

四、《成本管理》
含成本控制方法、成本责任、标准成本系统、作业成本分配等

新增实操课程(30学时):

1、《预算实操》

2、《成本实操》


管理会计师火热招生中

管理会计师题库和模拟考试系统

管理会计师访谈宣传片
更新时间2023-02-20 22:34:07【至顶部↑】
江南财子®  联系我们 | 邮件: webmaster@jscj.com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 |  婵犵數鍎戠紞鈧い鏇嗗嫭鍙忛柣鎰暯閸嬫捇鐛崹顔句痪濠电姭鍋撻柛銉戝苯娈銈嗘椤斿﹦鎹㈤敓锟�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