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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6月12日-7月6日


关于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33号)精神,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10月20日至21日举行。现将有关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报名入口已开通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12日9:00-7月6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进入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交费确认

  交费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

  我市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见《关于在汕头考区实行网上支付考务费的通知》)、考后审核方式。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2年7月6日17:00。未缴费报名信息为无效报名。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该表要与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自行留存,考试合格者需提交此表。

  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须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到我办提交《报名发证登记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见附件1:提交材料要求)。我办将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人员报名资料报送省人事考试局;审核不合格的,将不予报送。考生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文件要求,确定符合报考条件后慎重填报,不符合条件者请不要报考和进行网上支付的操作,否则,后果自负。咨询电话:0754—88329783。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1020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21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级别为免2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3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报考资格审核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在深圳。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三)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试当周的周一上午9:00-周五下午17:00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证书发放方式

  本市考生证书由我办负责发放。届时请留意汕头市人事考试网《中心信息》栏发证通知。

  (五)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六)考试用书

  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服务工作,我省考试用书征订委托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录该协会网站查询购买(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

  1.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关于在汕头考区实行网上支付考务费的通知(略,查看内容请点击本链接)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6.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8.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9.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2科”)。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2科”)。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3科”)。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文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 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全部科目考试条件第9款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各市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序号:

 

性 别

身份证号

 

(大一寸)

国籍地区

学 历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名称

所学专业

专业技术

职 务

获得证书时间

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报考级别

是否申请免试

部分科目

上一年档案号

   

2012年报考科目

   

起 止 年 月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全部科目考试条件第9款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30.企业法律顾问

1.免3

01.企法1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2.免2

01.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02.企业管理知识

3.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4.考全科

01.企法4

1.综合法律知识

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3.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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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1-10 12:28:02【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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