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向求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分层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