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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主要精神


为切实做好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网上报名阶段的工作
1.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全省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站为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人事考试网(网址见附件1)。
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不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可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职位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并提交本人电子照片、缴纳考试费。
2.报名时间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月22日9∶00~2月2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月22日9∶00~3月1日16∶00。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初审。
缴费确认时间及要求:2月22日9∶00~3月2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可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报名成功。
根据有关规定,此次省、市、县、乡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笔试的收费按98元/人的标准向考生收取。
3.补报名
网上确认结束后对报名人数(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在全省范围内登录报名系统补报其他职位,全省补报名的时间为:3月4日9∶00~16∶00。
4.准考证打印
在规定的时间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于3月19~23日到报名的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考特殊职位考生的准考证不在网上打印,另行下发。
5.报考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登陆报名网站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标准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字母为小写),大小为20Kb以下。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先行网上缴费确认并参加笔试后,于3月25~26日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6.其他注意事项
报名期间,考生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后,经考生申请,各地可自行更改报名信息的内容:考试地点、姓名中的错别字(生僻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等三类,考生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更改信息的处理办法:一是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同音、形似字等)应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为准,与身份证号一致方可更改。二是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数字,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各地可以更改。三是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二、严密做好考试组织实施阶段的工作
7.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3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0200~04∶30《申论》
《公共基础知识》既有客观性试题又有主观性试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均为客观题,《申论》为主观题。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8.考点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设置考点。考点应选择“江苏省人事考试定点学校”,按照人事考试标准(每考场30人)设置考场。
9.监考及巡考
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回避管理、业务培训,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监考人员要加强考场管理,严格按照《笔试时间安排、操作步骤及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此次考试实行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0.笔试期间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笔试期间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考务操作行为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11.笔试成绩公布与查询。
省人事考试中心于4月中旬将考生成绩信息发到各市,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届时将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附件:
1.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网址
2.考场规则
3.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节选)
附件1
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网址
报名地区
报名、确认网址
省级机关
南 京
无 锡
徐 州
常 州
苏 州
南 通
www.
连云港
淮 安
盐 城
www.
扬 州
镇 江
泰 州
宿 迁


附件 2 
一、考生在每科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
二、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进入考场,开考后考生不得相互传递任何物品。
四、考生不得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手机等)或有计算、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其他设备带至座位。考试期间凡发现将上述物品或设备带至座位的,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使用上述物品或设备(开机状态)的,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和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但不得做其他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考试铃声响过以后方可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七、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客观题答案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并把试卷上的条形码贴到答题卡指定位置上,未贴或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以及未用2B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公共基础知识主观题、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卡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或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3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
处理办法(试行)(节选)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对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书应当寄送报考者,或者以公告形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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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2-09-16 10:04:58【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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